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现根据《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和请假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请假手续流程:
1、由请假人写请假条(一式四份),说明请假原因、详细去向和请假时间。请病假需要有学院医务室或者医疗机构的证明。
2、根据批假权限,按顺序逐级签字,办理请假手续(先由班主任在确定核实情况后签字并确认,超过一天需要核实学生请假情况后向系副主任请假)。
3、获准请假后,由请假者本人把请假条一份交给班级负责考勤的同学,一份交给年级辅导员登记,一份交给宿舍长(作为查房佐证),一份带回家家长签字拿回(由班主任签字确认学生回校时间),学生拿有家长签字和班主任签字的假条到年级辅导员处销假。
4、学生请假期间,如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假满不能按时返校者,必须提前一天打电话给班主任申请续假,班主任核实情况以后,电话请示系领导,经系领导同意,可以批准学生续假。如因特殊情况来不及打电话请示的,回校时必须持有关单位证明证实当时情况,学生回校后及时补办请假销假手续。
6、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确实无法事先请假,应当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并在事后提供相应材料,做出书面说明,补办请假手续。
二、批假权限:
1、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注一天内不包含晚上在外住宿,节日长假及寒暑假回校时不适用)。
2、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班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后,由系学工副主任审批。
3、三天以上,十四天以内,班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后,由系主任审批,并报学工处登记备案。
三、销假手续:
1、学生假满返校后,须及时向班主任报告,及时(请假日期后24小时内,如遇周末,则在下个周一内)找年级辅导员进行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