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
附件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
一、奖励性质
“三好学生”、“校长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等均为学院对学生表彰的综合性荣誉,其中“三好学生”授予综合素质表现突出且全面发展的学生,“校长奖学金”授予学习成绩优异且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授予在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等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是学院授予班级的集体荣誉。
二、评选条件
评选表彰“三好学生”、“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活动,要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和具有优良的综合素质的标准。
(一)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除上述条件外,“三好学生”评选还应掌握如下具体条件:综合素质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10%,且评奖年无处分及通报批评情况;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50%,且评奖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如担任学生干部的学年度工作考评为称职及以上。
(二)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获得者评选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除上述条件外,“校长奖学金”获得者评选还应掌握如下具体条件:综合素质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50%,且评奖年无处分及通报批评情况;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10%,且评奖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如担任学生干部的学年度工作考评为称职及以上。
(三)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除上述条件外,“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还应掌握如下具体条件:综合素质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50%,且无处分及通报批评情况;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5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干部工作考评为优秀。
(四)先进班集体。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志愿服务等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
除上述条件外,“先进班集体”评选掌握如下具体条件:
1. 全班学生学年综合素质考评基本分(满 100 分)全部达到 60 分(含 60 分)以上,并且全班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分(满 150 分)的平均分排在全系所有班级前 15%以内。
2. 全班必修科目(课程)单科成绩及格率不低于 85%(全班必修科目单科成绩及格率=全部必修科目及格人数÷全班总人数×100%)
3.全班学生体育成绩全部及格,或体能测试全部合格。
4.参加暑假社会实践人数占全班总人数 90%以上。
5.全班学生所住宿舍有 20%以上被评为系“文明宿舍”,且没有被评为“脏、乱、差”的宿舍。
6.班级在评奖学年没有被学院下文处分的学生,班级无学生考试作弊现象,班级在评奖学年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7.参考班主任工作评价情况,应为良好以上。
三、评选工作程序
(一)确定推报名额。
1.三好学生:按本系二、三年级学生数的 5%评选。
2.校长奖学金:按本系二、三年级学生数的 5%评选。
3.优秀学生干部:按院系二、三年级学生干部岗位数的 12%评选(学生干部岗位数以学院制发的标准为依据)。
4.先进班集体:按本系二、三年级班级数的 15%评选。上述分系具体名额等由学生工作处另文通知。
(二)推报候选人选。
各系根据学生工作处通知确定的推报名额,认真做好组织推报工作。要特别注意做好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排名、班级学生学习成绩考评排名、学生干部工作考评确定等次结论等评选基础工作。在此基础上,按评选条件和评选工作要求逐级做好推荐工作。以系为单位按名额进行统筹(院级学生干部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由院团委直接推荐),各系按确定的名额数的 20%增加各类评优评先推荐预备人选(班级),一并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三)初审和确定评选结果。
学生工作处在初审的基础上,提出正式候选人选(班级)方案,安排有学院分管领导主持、系主任参加的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方案,会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以学院名义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精神鼓励或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时间要求。
11 月下旬完成表彰工作。各系在学生工作处的指导下按要求制订和实施评选工作计划。
四、其他事项
对在突发事件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学生或班集体,学院经研究可直接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等荣誉称号。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