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我国《兵役法》、《国防法》、《国防教育法》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广西区政府、广西军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军训目的:
(一)通过军训,增强学生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和爱国主义精神。
(二)通过军训,掌握必要的军事知识和军事技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三)通过军训,学习解放军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增强学生纪律观念和集体主义精神,树立吃苦耐劳、艰苦创业的思想。
(四)通过军训,搞好宿舍内务卫生,提高学生生活自理能力。
(五)通过军训,加强军民共建,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二、军训内容:
(一)国防教育、传统教育、形势教育。
(二)解放军三大条例(队列、纪律、内务)。
(三)武器基本知识,半自动步枪操作及实弹射击。
(四)歌颂祖国歌曲。
三、军训时间:
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九月新生入学后。
四、组织领导:
由学院领导、部队首长及学院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学院军训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军训工作。
五、军训要求:
(一)参加军训的学生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虚心学习,刻苦训练。
(二)受训学生要严格遵守训练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课,有特殊情况不能参训,需经军训领导小组批准。
(三)参训学生一律按军训要求着装。
(四)辅导员(班主任)要跟班训练,并协助教官维持秩序,保证军训顺利进行。
(五)军训过程中注意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未经批准,不准任何人搬弄枪支。在射击场上,要绝对听从教官的指挥,任何人不得离开队伍。
(六)队形、内务等基本训练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实弹射击。
(七)军训期间,学生记者团和各班级要及时做好军训宣传报道工作。
(八)军训结束后,受训学生填写军训鉴定表,辅导员(班主任)和教官要实事求是地评定军训成绩,并作出鉴定。军训鉴定表装入学生本人档案。军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