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共同做好学生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联系事项: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一)无心学习,上课经常旷课、睡觉,或者有2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
(三)擅自离校,不知去向。
(四)有心理或者精神障碍。
(五)患重病、身体意外受伤,或者发生意外事故。
(六)有其他问题或者特殊情况,认为有必要联系家长。
二、联系方式:
一般由辅导员、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必要时由系领导直接与家长联系。主要办法:
(一)通过电话、电报、信函与家长联系。
(二)与家长面谈。
三、联系要求:
(一)要及时迅速。有需要与家长联系的事项,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其中发生危及学生安全的事项,必须马上与家长联系。
(二)要讲究方法。与家长联系时,要把问题和需要家长配合的事讲清楚,做好沟通,争取家长的理解和配合。
(三)要做好记录。与家长联系时,要及时记录联系时间、内容、方式以及学生亲属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