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入学后,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每人发给一本学生证,作为在院学生的身份证明和标志。
二、学生应妥善保管学生证,不得转借他人或私自涂改。若不慎丢失学生证,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班主任)证明情况属实,还需登报声明作废,经学生工作处核实同意后补办。
三、学生如因家庭地址变迁,需重新办理学生证时,须持原学生证、本人书面申请和有关单位证明,到学生工作处大学生服务中心办理。
四、每周星期二、四下午16:30—17:30为学生证件补办时间,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五、补办流程
(一)到《广西日报》(或《法制日报》)登报作废已遗失的学生证。
(二)填写《补办学生证申请书》,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
(三)将有遗失声明的报纸、一寸免冠证件照和《补办学生证申请书》送至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
(四)五个工作日后到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领取。
补办学生证申请书
尊敬的老师:
我因 (原因)遗失编号 (学生证号)的学生证一本。已登报作废(《 》 月 日 版 )现申请补办。
系 班
签名
年 月 日
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意见:
学生工作处审核意见: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家庭地址:
购买或者票优待票:是(乘车区间:南宁至 ) 否